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目前我国已开始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就业和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对用人单位罚款。为帮助企业、个人走向成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针对2006年上半年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考试鉴定,本院现与国内多家培训机构联合开办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前辅导培训,具体事项如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介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于2001年颁布。依照既定的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再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就可以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全国范围内通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系列课程是专为从事或打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而设。证书分为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考试(一级)。
◆特 色:国际权威、资格认证、全国通用、实践性强、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唯一认可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培养对象: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及希望从事此行业的人员
◆培养特色:注重实操,最新案例,特色授课,打造行业精英。
◆认证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如下程序申报办理:
咨 询→报名填表→提交材料(身份证、学历复印件各2份、2寸彩色照片6张)→签学员诚信协议----交纳培训、鉴定、评审证书费→参加培训→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合格后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出国学员直接申请换发中英文版本证书,全国通用,国际劳动组织认可 。
◆授课时间:额满开课
◆收费标准: 国家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养费7800元/人.
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养费3680元/人
长沙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网价:咨询 |
长沙市志诚教育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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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咨询 |
报名地点:长沙市曙光中路56号东方新世界大厦一号栋28002房 | |
| 联系人:刘老师 | ||
| 开课:随到随学 | 电话:0731-3196955 |
下一课程:湖南省人事厅中,高级职称申报申报
上一课程:国际注册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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