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非师范毕业人员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长沙市教育局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非师范
毕业人员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
学》培训考试,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
长沙市教育局长教通(2001)031号通知精神,特委托长沙教育学院
为长沙地区唯一培训和考试基地。
2008年下半年第一期培训班开班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12月(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二、全省统考时间:2009年3月
三、培训时间:双休日
三、报名对象:
长沙地区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不一定在长沙),或户口在长
沙地区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四、报名办法:
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三张一寸照片。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270元(含报名、办证等)教材费50元,考试费50元,
合计:370元。
咨询电话:0731-8615735